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交通安全宣導


發生車禍案件,到底能不能移置車輛?

發佈單位:502交通警察大隊 秘書室 / 點閱:176

一般民眾對於發生車禍的刻板印象,都是「擺放故障標誌」、「撥打110(或119)」以及「不移動車輛」,但其實「僅有車損而無人傷亡」的車禍,是可以移置車輛的!

「僅有車損無人傷亡」的車禍,也就是俗稱的A3類交通事故,事故現場未移置,經常造成更多傷亡的二次車禍,不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可能遭受危害,同時影響警察到場的速度,增加更多的等候時間;而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所以發生無人傷亡的車禍,車子沒壞還能開,請您拍照、標繪車輛的位置後,儘速將車輛移置路邊,否則有可能會因此吃上一張罰單喔。

發生A3類交通事故,警察到場前可以先做以下的動作:

1.於事故後方放置故障標誌

2.拍攝全景(事故車輛、標誌、號誌、電線桿等)

3.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4.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5.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相關圖檔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