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案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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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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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誣告』罪。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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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若您所報案件為竊盜、詐欺、恐嚇、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為發動偵查,必須將您報案內容做成書面記錄,因此,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如筆錄等),以符法律程序,並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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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系統送出成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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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作業系統報案,送出成功後,頁面將顯示出您的報案編號,若未顯示,則表示送出未成功!您可以再重報一次;或撥打 110 直接報案。
一. 若有急迫案件請電話直撥110。
二.
若為交通檢舉案件請至本局交通檢舉信箱填報
為避免郵件帳號遭人冒用,從事假訊息散布之疑慮,使您陳情意見能正確傳達並獲取服務,即日起,陳情案件採用信箱
及簡訊 雙重登入驗證。
寄送認證郵件及簡訊注意事項:
- 填寫e-mail → 點選「寄送認證郵件」鈕→
出現「認證郵件已送出,請取得信中驗證碼,再回本頁填入驗證碼,因信箱設定不同,郵件有可能會被系統歸類為垃圾郵件。」文字提示訊息→請至信箱接收認證郵件。本系統將依據您所提供的e-mail回覆處理進度與認證郵件,若無法收到處理結果與認證郵件,請至「垃圾郵件」查看。
- 填寫行動電話 → 點選「取得認證簡訊」鈕→
出現「認證簡訊已送出,請取得信中驗證碼,再回本頁填入驗證碼
- 為避免您有收不到處理結果與認證郵件,請盡量避免使用免費信箱。
- 請於收到認證郵件及簡訊驗證碼30分鐘內,輸入認證碼並檢舉完成,若逾期請重新取得驗證碼。
(有
* 號請務必填寫)
(寄出後,請至E-mail 取得驗證碼,並到下面 E-Mail驗證碼輸入)
(送出後,請至手機取得驗證碼,並到下面簡訊驗證碼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