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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瀆信箱


信箱使用須知

  • 本信箱係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相關規定據以設置。
  • 檢舉人於貪污瀆職之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獎金;是以,以本信箱檢舉貪污瀆職案件仍應由受理檢舉單位通知檢舉人製作筆錄。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不給獎金。
  • 按「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人民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得以電子郵件為之,惟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
  • 人民陳情案件由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受理;非屬收受機關權責者,應逕移主管機關處理,並函知陳情人。又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 有前項情形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至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 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 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 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 陳情檢舉管道資訊
檢舉單位 檢舉電話 檢舉信箱 傳真電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 06-6353963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06-6336702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06-2982742 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06-2982746
法務部廉政署 0800286586 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 02-25621156
(有 * 號請務必填寫)

寄送認證郵件注意事項:

  • 填寫e-mail → 點選「寄送認證郵件」鈕→ 出現「認證郵件已送出,請點選信中連結認證您的信箱,完成後即可繼續填寫資料,因信箱設定不同,郵件有可能會被系統歸類為垃圾郵件。」文字提示訊息→請至信箱接收認證郵件。本系統將依據您所提供的e-mail回覆處理進度與認證郵件,若無法收到處理結果與認證郵件,請至「垃圾郵件」查看,並將認證郵件移至「收件匣」再點選「請點選此連結認證您的信箱」。
  • 為避免您有收不到處理結果與認證郵件,請盡量避免使用免費信箱。
  • 請於收到認證郵件後30分鐘內,完成認證並檢舉完成,若逾期請重新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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