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暨領件方式一覽表
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重要提示:
核發證明需 2.5 個工作天(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選擇至分局領件者,因公文往返將額外增加 1 至 2 個工作天;如有急需,建議選擇至警察局(總局)領件。
應繳文件及費用
- 基本費用:身分證正本 + 新臺幣 100 元(1 份)
- 加註英文名者:加附有效護照基資頁影本。
- 申請 2 份以上:同一次申請第 2 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 20 元(內容需相同)。
- 委託代辦者:加附委託書(格式不拘)或申請人印章,受託人亦須檢附身分證正本。
- 缺身分證正本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 + 有相片之證件」代替。
-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
- 大陸港澳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相關證件。
- 未滿 18 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申請及領件管道
網路申辦 ➔ 臨櫃領證
申請流程:24 小時線上申辦,搜尋關鍵字「良民證」點選「申辦」➔ 填寫資料 ➔ 送出。
領件方式:1. 自取 2. 委託代領
| 領件窗口 | 工作天數 |
|---|---|
| 總局 | 2 個工作天 |
| 分局 | 2.5 + 1.5 天 |
手機掃描即可線上申請

網路申辦 ➔ 郵寄領證
申請流程:24 小時線上申辦,填寫資料並送出 (My Data)。
領件方式:掛號郵寄
工作天數:2 個工作天(不含郵局寄送時間)。
領件範例:
週一申請 ➔ 週四由郵局寄出
週一申請 ➔ 週四由郵局寄出
臨櫃申辦 ➔ 臨櫃領證
申請流程:備妥應繳文件至總局或各分局防治組申請,俟領件日再持收據至櫃臺領證。
領件方式:1. 自取 2. 委託代領 3. 郵寄(郵資另付)
工作天數:
總局領件 2 個工作天
分局領件 2.5 + 1.5 個工作天。
受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窗口受理時間】
- 總局:週一至週五 08:00 ~ 17:30(中午不休息)
- 分局: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13:30 ~ 17:00
※ 遇例假日、國定假日及風災假等情況,領件日將順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