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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一、服務地點及時間(受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通訊一覽表)

(一)本局外事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00至下午5:30(中午不休息)。

(二)各警察分局防治組: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自112年7月1日起,調整為上午時間08:30至12:00、下午01:30至05:00。

(三)網路申辦:24小時。

二、應備文件:

(一) 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有相片之證件)。

(二)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

(三)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四) 需加註英文名者:加附有效護照基資頁影本。

(五) 委託他人代辦者:加附委託書連結或申請人之印章,受託人亦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六) 申請人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七) 需郵寄者:需自付掛號郵資或自備貼妥足額郵票之掛號信封。

四、申辦方式:

(一)臨櫃申辦繳費

備妥應備文件至本局外事科或各分局防治組申請,俟領件日再持收據至櫃台領取。

(二)網路申請,臨櫃繳款取件

1.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於「線上申辦」點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辦及案件進度查詢→網路申辦臨櫃領件→填寫資料(受理縣市請選擇臺南市,須指定至警察局或分局取件)→完成後送出。

2.送出申請表後,可至上述系統點選「查詢」並輸入國民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及驗證碼查詢申請進度,狀態欄如顯示「已完成」者,請備妥應備文件及費用後就近至上述各受理單位領取。

(三)網路申請,線上刷卡郵寄(僅中華民國國民適用)

1.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於「線上申辦」點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辦及案件進度查詢→網路繳費郵寄領件→輸入國民身分證字號→使用MyData取得戶政國民國民身分證資料→身分驗證成功後會自動將資料帶入對應欄位→填寫其餘欄位→完成後送出。

2.送出申請表後,可至上述系統點選「查詢」並輸入國民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及驗證碼查詢申請進度。

3.本局外事科完成發證程序後,將以郵局普通掛號件方式寄出。

四、注意事項:

(一)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皆可受理。大宗申請者,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請服務,可減少臨櫃等待及路程往返時間。

(二)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不含例假日需2個工作天(僅限無刑事紀錄案件),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三) 網路申請填寫資料送出後,如欲更改領取分局,可於申請案件「已完成」後,逕前往本局各分局領取。

瀏覽人數:188961 ,更新日期: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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