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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5年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公開徵信資料(健身器材案)

發佈單位:局本部 118資訊室 / 點閱:3

一、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健身工廠)本於回饋社會,為讓員警平時鍛鍊身體、提升體能,更能勝任執勤諸般勤務,捐贈本局飛輪機健身車共計15台。

二、本案受贈財產無增加負擔、無贈與條件,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健身工廠)所有,由該公司於104年購置,依財政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折舊後每台單價為新臺幣1萬5,000元,15台合計新臺幣2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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