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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5年通譯講習報名簡章

發佈單位:局本部 118資訊室 / 點閱:103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5年通譯講習報名簡章

壹、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115年3月23日警署外字第1150083568號函頒「警察機關115年通譯講習實施計畫」。

貳、講習目的:
為充實警察機關通譯資源,滿足員警遇案選任通譯之需求,並強化列冊通譯專業能力,落實保障語言不通人士之權利,特辦理115年通譯講習及測驗。

參、報名資訊:
一、報名資格:
(一)就下列4種資格類別,每種類別應至少符合1項資格要件,始得報名參加:
1、一般條件:
(1)年滿18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2)年滿18歲,曾在臺合法居留2年以上,且依據就業服務法得在我國境內從事通譯工作。
2、外語:
(1)經我國或其他國家政府核准設立之語言檢測機構或大學,所核發之語言或翻譯能力達「中級」以上程度之證明文件影本。
(2)通曉語言之地區或國家連續居住滿5年以上。
3、華語文:
(1)經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及口語能力B1以上,或具備相當之其他中文能力證明。
(2)在臺就讀本國語文學門相關系所或修習相關學程,至少2年。
(3)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
(4)符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定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包括國內政府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學校辦理之各種課程,其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72小時以上之證明。
4、學經歷:
(1)畢業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高中(職)或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2)國內外之大專校院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從事特定語文教學。
(3)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經驗,並具該項領域語文能力。
(4)現(曾)為法院或檢察署通譯。
(5)5年內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機構之通譯。
(6)5年內通過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師資資格培訓,並取得合格教學支援人員。
(二)現為國內外之大專校院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從事特定語文教學,或現為法院或檢察署特約通譯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警察機關申請列冊,免予參加警察機關通譯講習。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0日止。
(二)應備文件:
1、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2、報名資格所列「外語」、「華語文」及「學經歷」等培訓資格證明文件。
(三)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
本次講習僅受理網路報名,請至下列網址填寫報名表並上傳相關文件電子檔。 
2、報名網址及QR code:https://forms.gle/aXoQZs8gFwVubi1u5  

報名網址 QR code
(四)報名及錄取通知:
1、報名後如有疑問或需修正資料者,請電洽本局業務單位(電話:06-6354531,外事科-葉秝誼小姐)。
2、報名資料及應備文件未齊全者,本局將以電話通知補件,未能補正者不予接受報名。
3、本局將於報名截止3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錄取結果。
三、講習名額:
(一)70名。
(二)若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為有效利用培訓資源,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    非本局列冊通譯,但曾受本局所屬單位選任為通譯者、曾為本局列冊通譯或現為本局列冊通譯且效期將屆者(曾通過本局113年通譯講習)。
2、    依報名者之學經歷、語言需求及現居地等條件審核錄取。
3、    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講習費用:學員全程免費參加。

肆、講習時間及地點:
一、講習時間(共2日):
(一)第1日:115年7月2日(星期四) 8時30分至16時40分。
(二)第2日:115年7月3日(星期五) 8時30分至17時(課程結束後,於13時及14時依序舉行筆試及口試測驗)。
二、講習地點:
本局第五分局4樓禮堂(臺南市北區文元里文賢路650號)。
三、注意事項:
(一)講習當日請攜帶與報名表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未能驗證身分者本局得不予同意參加講習。
(二)學員應全程參加筆試及口試測驗(7月3日),始算完成講習。
(三)講習時間及地點如有變更,本局將另行通知。
(四)學員請視自身健康狀況佩戴口罩;另為響應環保政策,講習不提供瓶裝水,請自備環保杯。

伍、課程內容及師資:
一、本局依轄內涉外治安案件之態樣及趨勢,規劃本次講習課程內容,並聘任專業師資,詳如課程表。
二、本局保留變更講習課程內容之權利。

陸、測驗:
一、筆試測驗:
(一)測驗時間: 115年7月3日(星期五)13時至13時50分。
(二)測驗方式:
1、是非題10題、選擇題10題,共20題。
2、請攜帶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可使用修正液(帶)修
   改。
(三)命題範圍:
1、通譯倫理規範。
2、權利告知(含刑事訴訟法第95條、提審法等)。
3、筆錄朗讀與確認技巧。
4、本次課程內容。

二、口試測驗:
(一)測驗時間:115年7月3日(星期五)14時至17時,每人口試約3分鐘。
(二)雙語組(含越南語、印尼語、菲律賓語及泰語):
1、測驗項目
(1)書面文件之視譯。
(2)雙向逐步口譯。
2、命題範圍:
(1)涉外案件調查筆錄之問答。
(2)通譯倫理規範之實踐。
(三)國語組:
1、測驗項目
(1)國語閱讀及朗誦。
(2)國語問答。
2、命題範圍:
(1)警政業務及法律知識(含專有詞彙)。
(2)通譯倫理規範之實踐。
(四)免口試資格:
現為警察機關列冊通譯,且曾通過警察機關113年通譯講習口試測驗者,得免參加口試測驗。
三、合格標準:
(一)筆試及口試測驗滿分均為100分,兩項測驗均達70分以上者為合格。
(二)測驗成績將於講習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於本局網站,受測學員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於成績公布後3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局提出複查。
(三)本局受理後由業務單位調閱測驗資料,並審議其意見,必要時另聘口試委員重新評議。複查結果成立者,修正核分並另行公布;複查結果不成立者,仍依原核分認定。

柒、講習合格證明:
一、全程出席講習並通過測驗(筆試及口試)之學員,本局將給予講習合格證明。
二、證明書將依報名表填寫之地址寄送,請於報名時確認填寫可收掛號信件之地址。

捌、通譯名冊:
一、全程出席並通過測驗之學員,本局將列入通譯名冊,並登載於警政署通譯人才資料庫,提供第一線員警遇案優先聯繫選任。
二、上述學員若逾2年未再次參加警察機關通譯講習,將廢止其列冊資格。

玖、本局保留本講習及簡章內容之最終解釋權。

拾、聯絡方式:
本局外事科警務正葉秝誼
電話:06-6354531
地址:730207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拾壹:課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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