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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鑑定?
發佈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秘書室 / 點閱:5704
一、對於警方所提供的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意見持有異議,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逕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
二、當事人對於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事故發生地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
三、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應訴請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