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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問答Q&A


∆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下和解息事未報警處理,可否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協調和解理賠事宜?

發佈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秘書室 / 點閱:2579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已自行和解者,得不通知警察機關。 
二、另汽(機)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均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此外許多汽車均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倘若當事人欲交由保險公司賠償損害時,就必須依保險契約規定,通知保險公司並報警正式處理成案。
三、申請強制險給付或補償,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屬責任保險,若未經警方正式處理、釐清肇事原因,保險公司恐將不予理賠,若當事人於現場自行和解而未報警處理,事後再要求警方補行處理,也可能衍生爭議、糾紛。因此,遇有循求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之案件,建議在事故現場即應通知警方及保險公司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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