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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類


民眾家中如有身心障礙、精神障礙及失智老人等易走失人口,為防止走失需要建立指紋檔案(失蹤人口查尋專用)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有提供哪些服務?

發佈單位:防治科 / 點閱:2872

申請自願捺印指紋程序如下:

(一)自行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科)或 分局偵查隊申請;或累計十人以上,向社福團體或社團報名,申請警察局派員前往辦理。

(二)申請人為自願捺印指紋者本人之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時, 應帶領本人共同前往辦理。

(三)應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簽署指紋捺印同意書, 並填寫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四)應繳驗及核對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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