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程:自115年2月3日至2月22日止,計20天。
二、目的:本分局為落實執行廉政預警及貪瀆風險管理作為,端正警察風紀,提升警察廉潔形象,並結合社會參與,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以深化警察同仁及民眾對廉政倫理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