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機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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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機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自115年7月31日起生效。
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為因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申訴及處理專節,並建構本局及所屬機關健康友善職場環境及辦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有所依循,又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爰訂定旨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