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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旅遊忘了車停哪一度誤會車被偷  南警10分鐘內迅速找到原來記錯地點

發佈單位:312第二分局 秘書室 / 點閱:66

來台南旅遊的王姓男子昨(18)日上午9時許焦急走到警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報案說,他停在大福街路邊的自小客車不見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車子行經路線後,到附近巷弄尋找,果然在距離不遠的大新街口發現車子就停在路邊,王男見車子「失而復得」又驚又喜,對於搞錯停車地點感到不好意思,頻頻向警方道謝。

56歲王姓男子昨(18)日上午9點多焦急走進警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報案說,他租賃自小客到台南旅遊,於晚間10時許將租賃的自小客車停放在大福街路邊停車後,就前往附近民宿住宿過夜後,於隔天上午欲牽車時發現停在大福街口的車子不見了。員警研判他記錯地點,請他再仔細想想,王男說,他害怕自己忘記停放位置報警會造成警方困擾,已經有先在附近尋找許久,但實在是找不到,才會到派出所報案求助。

警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巡邏人員警員陳嘉宏、張嘉文請王男再次確認,離開車子到大福街民宿前有無上鎖、最後停放位置,並協助查詢確定車子沒有被拖吊。員警立即過濾路口監視器影像,確定王男開車行經路線,馬上到附近尋找,沒多久就在附近的大新街與民權路口發現車子,只花10分鐘就找到。

王男看到自己租賃的汽車「失而復得」又驚又喜,對於搞錯停車地點感到不好意思,頻頻向警方道謝,同時對於警方運用監視器等科技器材設備尋車的專業及效率給予高度肯定,不禁豎起大拇指表示台南警察「真正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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