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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行駛到路口中心再左轉

發佈單位:302白河分局 交通組 / 點閱:817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依法最高可裁處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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