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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穿越道路請走行人穿越道

發佈單位:302白河分局 交通組 / 點閱:839

行人任意穿越道路 既危險又違法

穿越道路請走行人穿越道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並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法裁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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