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分局公告告誡
發佈單位:305學甲分局 偵查隊 / 點閱:12
案內受告誡人凃○智、身份證字號:R124***995因行方不明,爰依行程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出境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294號、聯絡電話:06-7833913)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案內受告誡人凃○智、身份證字號:R124***995因行方不明,爰依行程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出境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294號、聯絡電話:06-7833913)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