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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噪音車新規範上路 ,警五分局公園路監警環聯稽

發佈單位:315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451

為了有效解決並管理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去(112)年底由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使用中之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應經各地環保局噪音檢驗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以達到源頭管理目的,新制於今(113)年1月上路。而臺南市警第五分局於昨(20)日晚間,偕同市府環境保護局及臺南監理站,在本市公園國小周邊道路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針對車輛燈光、引擎、車身及排氣管違規改裝或未依規定申請檢驗等違規事項執行稽查取締,短短4小時,共計舉發26部車輛違規。
第五分局表示,很多人不知道,新制上路前,「罰吵不罰改」,多數自行改裝的排氣管並無違規,也不需要檢驗,僅能從噪音超標部分依「噪音管制法」著手裁罰,新制上路後,透過噪音車源頭管理,應能大大降低改裝排氣管之噪音;而本次集環保局的噪音取締專業及監理站改裝認定專業,在公園國小周邊共計攔查車輛69部,取締頭燈違規改裝19件、其他車體及方向燈等改裝5件、無照駕駛2件,同時亦協助環保局攔查檢驗噪音車輛計5部,其中2部當場檢測噪音超標。
    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呼籲,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新制的緩衝期,環境部為協助現已改裝未經認證排氣管車輛的車主辦理噪音檢測作業,車主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https://noisecar.moenv.gov.tw/CarSilencer/)進行掛號登錄預約,待環保局通知後前往檢驗,緩衝期間,如未辦理掛號登錄作業且經攔查,將直接由各地方環保局協助辦理登錄及檢驗,檢驗不合格者仍會依依噪音管法第26條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及限期改善,請有改裝排氣管的車主勿有僥倖心態,儘速至網站辦理登記檢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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