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交通安全宣導


【遵照速限 | 掌握安全】

發佈單位:315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318

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而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更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與哀傷。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