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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乘客在高快速公路搭乘大型車須依規定繫安全帶

發佈單位:315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226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草案,增訂大型車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未依規定最高可處6千元。為此,交通部針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預告修法,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只要車內有4歲以上乘客,均須強制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將開罰,111年12月1日上路。
交通局表示,未來大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車內4歲以上乘客都須繫安全帶。至於所謂「大型車」則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
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駕駛可罰3000元至6000元,乘載2人以上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有代僱駕駛人,違反規定都以最高6000元處罰。
不過若是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罰鍰從3000元到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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