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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安全最速報!

發佈單位:315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303

自109年6月12日起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原「操作槍」適用新法令認定為「模擬槍」,請於6個月內(109年12月11日前)盡速至警察機關辦理報備持有或報繳銷毀!!違者最高將處以罰鍰新臺幣20萬元!!

什麼是操作槍!?!?

操作槍=模擬槍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

請關心家中大小朋友,於109年6月12日前就持有操作槍者,速於6個月期限內(期限內辦理不會有法律追訴的問題)至轄區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報繳銷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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