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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聲明
歡迎使用本局首長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
如需緊急處理之案件,仍建議請以110電話報案為宜。
建議事項請求簡潔、明確,且以真實案件為限,請儘量一次反映一件事情,以利案件處理,本局不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內容嚴禁刊登廣告、從事商業及詐騙等行為,本局並保留刪除的權利。
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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