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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保險理賠程序

發佈單位:白河分局 交通組 / 點閱:348

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保險理賠程序 
一、車禍發生處理程序 
(一)保持現場(傷者叫救護車送醫)。(二)請警方處理(現場處理,備案處理)。(三)互留對方資料(姓名,電話,車牌….)。(四)5個工作天內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保險公司理賠程序-----財損 
(一)理賠申請書。(二)勘車核價。(三)和解,(四)未和解1、申請鑑定(監理站)。2、申請調解(鄉鎮公所OR區公所)3、民事訴訟-----法院判決。 
三、保險公司理賠程序-----傷亡 
(一)理賠申請書。(二)和解(對方願意時)1、診斷書,收據,其它證明文件。2、死亡證書,除戶戶籍謄本。3、所有有請求權人的委任書。(三)未和解1、申請鑑定(監理站)。2、申請民事調解(鄉鎮公所OR區公所)。3、進入法律程序。 
四、車禍---刑事責任 
(一)駕駛自行承担。(二)過失傷害(一般,業務…輕OR重)告訴乃論。(三)過失致死(一般,業務)---公訴罪。 
五、車禍---民事責任 
(一)保險公司---依判決主文賠付(保額夠時)。(二)債權憑證。 
六、和解應注意事項 
(一)事先約定時間,地點(上班時間,公共地方)。(二)前1~2天連絡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參與和解。(三)對於和解事項內容須有所準備。(四)允許時先與理賠人員沙盤推演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安全法則,請駕駛朋友確實遵守,針對飲酒民眾本分局有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服務電話:06-6852006),請有飲酒民眾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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