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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公示送達區


公告本分局告誡書

發佈單位:305學甲分局 偵查隊 / 點閱:79

主旨:公告本分局依法告誡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案內受告誡人柯俊男因於行方不明,爰依行程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294號、聯絡電話:06-7833913)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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