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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民眾駕駛汽車、騎乘機車之路權觀念。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交通組 / 點閱:75

      「路權」的優先順序如下:一、幹道車優行。二、右方車優行。三、直行車優先。四、多線道車優先。

      「汽車路權」包括:行人不可以違規穿越車道,不可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確實遵守「停、讓」規定,注意禮讓、停車再開;不隨意占用他人車道,不行駛在屬於指定車種之專用道;直行車不占用左轉彎、右轉彎專用車道;左轉彎、右轉彎車不占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執行公務之救護車、救火車、警車,有優先通行權;高速公路行車不可以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等。

      「機車路權」包括: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機車應在慢車道行駛;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等。

資料提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

聯絡電話:06-2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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