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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第六分局交通組長接受臺南市安平區「中廣廣播電臺」,接受主持人陳琬玲小姐專訪,「如何加強防制酒後駕車,減少發生交通事故」。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交通組 / 點閱:65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重視「酒後不開車問題」,交通組長蔡文榮於8月24日(星期六)19時30分,前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48號19樓之5(中廣臺南臺),接受主持人陳琬玲小姐專訪,希望透過線上即時廣播,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以免害人又害己。蔡組長表示,自108年7月1日施行之修法重點(內容)如下:一、汽、機車處罰分流,提高酒駕違規罰鍰,再犯罰鍰採累進處罰。(罰鍰無上限)(一)初犯:1、汽、機車分流,機車:新臺幣(以下同)1.5萬至9萬元、汽車:3萬至12萬元,均吊扣駕照1至2年。2、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照2至4年。3、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二)再犯:1、未肇事:第2次: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均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2、肇事:致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二、提高酒駕拒測(檢)罰鍰,再犯採累進處罰。(一)初犯:18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二)再犯:第2次:36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18萬元,均吊銷駕照,5年內不能考領。(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三、處罰年滿18歲同車乘客6百至3千元罰鍰。四、酒駕再犯及行經酒測點拒檢、拒測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五、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酒駕,被害人得向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六、提高慢車(自行車)駕駛人酒後駕車之罰鍰。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6百至1千2百元;拒測者,處2千4百元。

       第六分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執法路段除原本較易發生酒後駕車區域外,更延伸到周邊的巷、弄內,採不定時「機動稽查」、「多點攔檢」等方式取締,就算想要鑽小路或規避查緝的用路人,也有可能遭到警方攔查取締,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

       蔡組長指出酒後如何平安回家?務必要確實做到「酒」與「車」切割(分開),也就是「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謹提供下列三種方法,讓喝酒的民眾都能夠「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一、運將(司機)接送才輕鬆:由沒有喝酒且有駕駛執照的親朋好友或太太前來餐廳,開車載送回家。二、乘坐計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回家:搭乘公車或火車回家;商家或消費者亦可撥打免付費「一一○」電話或第六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6)2640556電話(24小時線上有專人服務),代叫計程車載送回家。三、指定駕駛最安全:眾人齊喝酒,總要有一人保持清醒(席間不喝酒),負責開車平安載回家。

資料提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

聯絡電話:06-2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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