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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加強宣導「民眾開車如何正確使用燈光觀念」。

發佈單位:第六分局 交通組 / 點閱:10105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重視民眾交通安全問題,交通組組長蔡文榮於11月13日(星期二),利用該分局網站加強宣導「開車如何正確使用燈光觀念」,呼籲民眾開車前,務必檢查各種車燈是否正常?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減少車禍。
蔡組長表示,車輛各種燈光較常使用的時機,如下:
一、轉彎:請於交又路口前30分尺前打方向燈。
二、倒車:請使用倒車燈,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
三、路邊停車:請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
四、路邊停車啟動:請先打方向燈,注意四周有無人車,並讓行進中人車先行。
五、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以避免碰撞。
六、車輛故障:請停於路邊,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後方放置故障三角架。
七、遇到緊急狀況:請踩煞車燈。
八、使用頭燈:行經燧道、調撥車道、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夜間開車;開車遇到濃霧、下雨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良等。
九、夜間會車或前方100分尺內有車輛,請使用近光燈。
因為車燈亮不亮確有關係,行車溝通需要靠車燈,可以讓行車更加順暢或減少車禍,您如果能夠依規定使用燈光,就可以讓其他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因此,民眾開車前,務必要檢查頭燈、前後方向燈、前後霧燈、尾燈、煞車燈、倒車燈及危險警告燈是否正常?如果有故障,就應先予修理再上路,以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提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
聯絡電話:06-2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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