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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詐騙宣導


想透過網路借貸,帳戶反遭詐團利用,得不償失!

發佈單位:310永康分局 秘書室 / 點閱:86

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於14日晚間,受理潘姓男子報案稱帳戶遭警示,經了解為潘男有借貸需求,於社群媒體看到一頁式廣告,點擊連結加入一自稱金融專員的line好友,並假借以美化帳戶、做金流款項的方式可幫助其貸到更高的金額為由,會將幾筆款項匯入潘男提供之帳戶內,潘男再將該款項提領面交予對方。潘男不疑有他按照詐團指示進行提領及面交,陸續面交近新台幣150萬元,殊不知已成詐團利用幫助洗錢提領的車手,帳戶也被警示凍結,之後面臨的將是重重官司與法律程序,實在得不償失。


據洗錢防制法新法上路,關於告誡新制及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罪施行後,對過去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的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者,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另就賣帳戶、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或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都會科以刑責。


永康分局長邱顯良呼籲大眾,切勿相信網上投資、借貸廣告,請尋求正當、合法之管道,如遇到需進行匯款、提領之操作務必提高警覺小心受騙,在行動前不妨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向警察機關諮詢,避免財產受損甚至被利用成車手而訴訟纏身;亦告誡犯罪者切勿心存僥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為非作歹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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