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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


臺南市政府永康分局告誡書(吳宥浩)-公示送達

發佈單位:310永康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22

受處分人吳宥浩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前來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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