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2年10月14日NGUYEN VAN TUAN(阮紋俊)告誡書
發佈單位:310永康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72
本分局112年10月14日NGUYEN VAN TUAN(阮紋俊)告誡書
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320號、連絡電話:06-2333325)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效力。
本分局112年10月14日NGUYEN VAN TUAN(阮紋俊)告誡書
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320號、連絡電話:06-2333325)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