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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報導


佯稱物主變賣報廢車輛 新營警循線偵破

發佈單位:301新營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871

別人的報廢車便宜賣,假物主想做無本生意,難逃法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柳營分駐所於112年9月間接獲民眾報案,置放在柳營區台一線旁倉庫內的無牌自用大貨車被偷,深入追查發現,車輛已被自稱物主的嫌犯賣掉,進了回收場。

員警獲報後積極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有拖吊車於夜間前往該處,拖走大貨車。經聯繫吊車業者發現,受雇於林姓男子,林男到案後稱,一名陳姓男子自稱自家倉庫內有十餘部報廢車輛,開價新臺幣18萬元賣給林男,雙方簽訂契約,林男在支付6萬元訂金後,雇用拖吊車先將其中一部大貨車送往嘉義一處回收廠,以7萬5,000元變賣。顯然被害人將報廢車輛停放在無安全防護的倉庫內,吸引宵小覬覦,陳姓嫌犯誆稱自己為所有人,從中獲利。新營分局在深入追查,全盤了解案情及掌握犯嫌身分後,於昨日將本案依竊盜罪函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營分局分局長顏勤峰呼籲,民眾對於自身財產應做好安全防護,加裝監視器或保全設施,才能避免遭竊。另請資源回收業者勿收購來源不明的物品,民眾遇有可疑人、車進出,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報警,防範民生竊盜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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