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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1月12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

發佈單位:301新營分局 交通組 / 點閱:753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將於108年1月12日執行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併記違規點數3點: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保護青少年生命財產的安全,懇請青少年家長們多關懷自己子女的休閒生活與行為,讓自己的子弟勇敢拒絕向危險駕車說:「不」。更呼籲青少年勿以身試法及參與非法活動,勿心存僥倖,本分局為防制青少年危險駕車,建構危險駕車路段監控網,加強規劃路檢、圍堵、疏導、取締勤務落實執行,期能將危險駕車「防堵於境外,掃蕩於境內」,有效預防集結危險駕車,更希望車輛駕駛人建立正確的行車安全觀念並防止對車輛及行人可能造成嚴重威脅。

該分局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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