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性騷擾/跟蹤騷擾/性侵害防治Q&A


中華民國刑法性影像的定義?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8的規定,「性影像」是指內容包含下列四款情形之一的影像或電磁紀錄

  • 性交行為: 包含口交、肛交,或以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器物進入他人性器或肛門的行為。
  • 隱私部位: 性器官,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例如:臀部、胸部、鼠蹊部、肛門等)。
  • 接觸隱私部位之行為: 以身體或器物接觸上述隱私部位(例如:撫摸、親吻),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行為。
  • 其他性相關行為: 其他與性相關,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例如:重要部位雖打馬賽克,但依前後文仍能引起性慾的影片)。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