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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單


  1. 我們充分的明白您被性侵害的感受,您可以自在的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我們是受過處理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的幫助您。
  2. 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等感覺,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這些是強暴創傷症候群之症狀。
  3. 性侵害案件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機關知有性侵害案件發生時,均會主動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相關證據。對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於知悉犯罪加害人之日起六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出告訴,六個月以後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但我們必須提醒您,性侵害加害人再犯的比率相當高,藉由您的告訴,以避免或其他無辜的人再受到傷害。
  4. 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姐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侄子、外甥、外娚女等)、家長、家屬或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5. 如果需要您和犯罪嫌疑人對質或指認時,我們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6.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您的身分不會曝光,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偵查之必要,報紙、電視、雜誌都不會登載您的姓名及其他可以識別您身分的資訊。
  7. 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種文書,都不會揭露您的身分,移送書上也不會記您的姓名、年齡、地址等資料。
  8. 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本市市政府設立的「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助您聯絡該中心。
  9. 你可以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聲請核發下列四種補助:
    1. 醫療費用。
    2. 心理復健費用。
    3.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4. 緊急生活費用
  10. 如果您有更多的資訊、線索可以提供警方偵破本案,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 臺南市警察局關心您 報案專線:110
  • 婦幼警察隊諮詢電話:06-2043628
  • 全國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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