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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若不幸遭受性侵害,應如何處理及獲得協助保護服務?

(一)若不幸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1、不要更衣、沐浴。 
2、立即到醫院接受診療及採證。 
3、打110電話向警察機關報案。 
(二)上述前往醫院驗傷部分,除了能蒐集加害人犯罪證據外,對被害人本身亦是保護措施,藉由醫師的診治可避免或減少被害人被傳染性病或懷孕的機會。 
(三)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醫療機構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第49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醫療院所不得拒絕協助被害人要求診療及採驗情事。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4條第2項「醫療機構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被害人無需擔心個人隱私部分遭洩漏而有2次傷害之顧慮。 
(四)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暫時無法返家或需要心理諮商輔導時,得向各縣市社會局設置之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需求,由該中心轉介至庇護處所,提供保護服務、心理、醫療、法律諮詢、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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