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受送達人NGUYEN THI PHUONG THAO(阮○芳草)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案(未能送達,受送達人於境外)。
發佈單位:306善化分局 秘書室 / 點閱:51
公告事項:
一、案內受告誡人NGUYEN THI PHUONG THAO(阮○芳草)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臺南市善化區興農路461號、聯絡電話:06-5817424)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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