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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最新消息


為執行特種勤務需要劃設安全維護區,實施彈性人、車管制作為。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督察組 / 點閱:10

主旨:為執行特種勤務需要劃設安全維護區,實施彈性人、車管制作為。

依據:

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0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27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管制時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星期二)15時起至同日21時止,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管制範圍:南區大同路段、國民路段、中華南路段、中華西路段、健康路段。

執行勤務人員得對管制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遙控無人機及其他必要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民用航空法第9章之2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

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引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查驗,無故拒絕接受查驗或檢查者,執行勤務人員得限制其進入特定分區或命其離開安全維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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