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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暨清廉監督專區


亷政宣導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77

為落實執行廉政預警及貪瀆風險管理作為,端正警察風紀,提升警察廉潔形象,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深化警察同仁及民眾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

113年農曆春節將屆,本分局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不受禮」、「不送禮」、「不邀宴」,遇有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請同仁遵守「不受禮」、「不送禮」、「不邀宴」之規定,遇有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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