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防治組 / 點閱:271
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 日止(為期5個月)自行到案者,將免予收容、處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及不管制來臺,日後可再申請來臺觀光或探親,惟不自行到案而遭查獲者,即予收容、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及管制來臺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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