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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變賣本分局報廢財產1批,請廠商踴躍參加公開委託估價。

發佈單位:311第一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61

一、本次標售標的:奉准報廢財產、物品標售。

二、物品名、數量如附表,投標金額以全部標的物為一次投標範圍。

三、開標時間及地點:訂於1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在本分局二樓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自行至本分局(台南市東區崇善路740號)3樓行政組總務室索取或自行至網站(https://www.tnpd.gov.tw/precinct1/)-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113年本分局第1次報廢財物變賣公開標售案-附件下載。

五、投標方式:於截止投標時間(113年4月26日17時)前專人親送或掛號函件(收件人:臺南市東區崇善路740號行政組收)送(寄)達本機關,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六、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投標截止前辦公時間(不含週六日、國定假日、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日)9時-12時、14時-17時電洽本分局行政組蔡先生(06-2908747)約定現場查看時間(不含假日、國定假日、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日),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標的物現狀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完成簽約及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八、得標人繳清全部款價及簽約後翌日起3日內完成點交,由本分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於簽約日翌日起10個日曆天內清運完畢,點交地點為放置地點。由得標人自行清運標的物,得標後無論標的物有無價值均需清運完竣。

九、本批標售標的物,如無人投標,本機關將重新標售。

十、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一、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案投標須知與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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