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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依法告誡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書面告誡書」公示送達

發佈單位:311第一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0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1條。

公告事項:

案內受告誡人阿茹娜(護照號碼:E2***718)為大陸地區來臺民眾,因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善路740號)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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