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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內政部警政署來函宣導「網路恐嚇留言涉犯違法態樣」

發佈單位:第一分局 秘書室 / 點閱:369

轉達內政部警政署107年4月16日來函~為防制網路恐嚇案件衍生模仿效應,有關網路恐嚇留言涉犯違法態樣如下,提醒民眾勿觸法:
一、恐嚇刺殺國家元首、政務官員等言論行為:
(1)涉犯法條: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2)刑事責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二、恐嚇於大眾運輸交通(不含飛機)工具上或場所放炸彈、持刀或開槍殺人等言論行為:
(1)涉犯法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
(2)刑事責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恐嚇飛機上放炸彈等犯罪行為:
(1)涉犯法條:
1.民用航空法105條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
3.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
(2)刑事責任:
1.違反上揭法條第1項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2.違反上揭法條第2項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違反上揭法條第3項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煽惑他人犯上揭犯罪行為者:
(1)涉犯法條: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
(2)刑事責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網路恐嚇留言相關媒體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909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9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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