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常見問答


向警察謊報他人將要自殺,致使警察啟動緊急救援查詢『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之法律責任為何?

一、 民眾撥打110電話並連續「謊報案件」,是否涉有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須審視該謊報案件之內容、性質及撥打電話民眾之犯意等主客觀要件而為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二、 如民眾打110故意謊報颱風災害、水災、地震、山崩…等其他災害,則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第85條第3款:「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三、 惟如民眾打119「謊報案件」,由消防機關受理者則依消防法第36條第1款:「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規定,則應由管轄消防機關予以裁罰之。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