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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身分證遺失是否須向警察機關報案?

若國民身分證遺失,請本人向任一戶所辦理掛失及補發
一、為防止不法人士拾獲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從事不法行為情事發生,國民身分證遺失時,請立即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有關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目前有三種申請方式:
(一)上班時間:親自或以電話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非上班時間:由本人親自以電話撥打1996向內政部辦理掛失。
(三)自然人憑證: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24小時服務),選擇申請類別並輸入身分確認資料,以自然人憑證申辦。
三、辦理掛失後,戶政事務所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查證換補領國民身分證資料,以免遭不法人士冒用。請儘速親自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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