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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事


公示送達受送達人黃文申 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案(未能送達,受送達人行方不明)。

發佈單位:302白河分局 偵查隊 / 點閱:884

一、 受送達人黃文申,因於外國或境外而未能送達,應對之送達之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二、 應送達之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三、 上開送達,其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欄處之日起,經20日於112年12月11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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