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臨時技術工」甄選簡章
一、用人機關: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二、人員類別:臨時技術工。
三、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有效期間至113年5月31日。
四、甄試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五、報名日期:自113年(以下同)2月26日起至3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
六、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3段396號,收件者: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組王泰翔先生收,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臨時技術工」,不受理現場報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以書面通知,合格者不另通知,口試日期、時間亦不另行通知。
七、口試日期:3月20日上午9時30分起,口試地點:本分局3樓會議室,口試依報名先後順序方式,於當日9時起受理報到,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口試開始後即不再受理報到,以棄權論,口試時間每人5分鐘。
八、進用時間:113年4月1日起。
九、上班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3段396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十、待遇:新臺幣2萬7,470元〔隨基本工資調整〕需扣除勞、退及健保費用,每年享有勞基法規定應有之休假及年終獎金。
十一、報名資格條件:國小畢業以上。
十二、報名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個資查詢同意書。
十三、工作內容:
(一)本分局及所屬派出所環境整理(含辦公廳舍、浴廁及各項設施)
(二)其它交辦及應辦事項。
十四、附註:
(一)錄取人員報到上班後,如經考核不佳、違反法令或本分局相關規定,本分局得予解僱,並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錄取名單於口試完成後7日內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
十五、聯絡人:巡佐王泰翔、電話06-245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