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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臨時技術工」甄選簡章

發佈單位:313第三分局 秘書室 / 點閱:258

一、用人機關: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二、人員類別:臨時技術工。

三、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有效期間至113年5月31日。

四、甄試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五、報名日期:自113年(以下同)2月26日起至3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

六、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3段396號,收件者: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組王泰翔先生收,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臨時技術工」,不受理現場報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以書面通知,合格者不另通知,口試日期、時間亦不另行通知。

七、口試日期:3月20日上午9時30分起,口試地點:本分局3樓會議室,口試依報名先後順序方式,於當日9時起受理報到,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口試開始後即不再受理報到,以棄權論,口試時間每人5分鐘。

八、進用時間:113年4月1日起。

九、上班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3段396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十、待遇:新臺幣2萬7,470元〔隨基本工資調整〕需扣除勞、退及健保費用,每年享有勞基法規定應有之休假及年終獎金。

十一、報名資格條件:國小畢業以上。

           十二、報名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個資查詢同意書。

十三、工作內容:

  (一)本分局及所屬派出所環境整理(含辦公廳舍、浴廁及各項設施)

(二)其它交辦及應辦事項。

十四、附註:

  (一)錄取人員報到上班後,如經考核不佳、違反法令或本分局相關規定,本分局得予解僱,並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錄取名單於口試完成後7日內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

十五、聯絡人:巡佐王泰翔、電話06-24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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