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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願景


沿革

台江內海於尚未陸化之前,安南區只有北邊為海外沙洲,荷蘭據台時期,是荷蘭人鎮守『大員』與『台江』內海的重要據點,明鄭成功即是從鹿耳門登陸,趕走荷蘭人。
日治時期,安南區設「安順庄」,屬臺南州新豐郡管轄,臺灣光復後,屬臺南縣安順鄉,於民國35年(西元1946)年3月10日,行政區域調整,安順鄉劃歸臺南市管轄,取安順與台南合稱為「安南」區。
日治時期,安順庄屬新豐郡役所之警察課所轄,總共設有『媽祖宮』、『四草』、『土城仔』、『安順』、『和順』及『十二佃』等6個派出所。
台灣光復後,臺南州改稱為台南縣,新豐郡改稱為新豐區,台南縣警察局於民國35年(西元1946年)6月7日成立,原新豐郡役所之警察課,改稱為『台南縣警察局新豐區警察所』。
民國38年(西元1949)9月1日,各縣市轄下各區警察所改稱為警察分局,今管轄安南區的台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乃告成立。
分局廳舍原址位於現址之東側,於民國74年(西元1985年)間,因廳舍老舊,重新改建於現址與安南消防分隊合署辦公。 消防分隊已於99年遷至安南區海佃路3段辦公。

願景

治安平穩、交通暢順、服務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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