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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專案宣導


108年暑期青春專案「防飆車」宣導

發佈單位:310永康分局 祕書室 / 點閱:462

有『照』上路、安全有保障,暑假正式展開,每年都有青少年在暑假,趁父母不注意時,無照駕駛機車在馬路上亂竄,如波及無辜的路人、造成自己或他人車輛損壞、傷亡,監護人與當事人皆有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刑事責任。

違反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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