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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專案宣導


107年暑期青春專案「反援交」宣導

發佈單位:永康分局 偵查隊 / 點閱:903

107年暑期青春專案「反援交」宣導
青少年兒童在父母、師長細心呵護教育下,無憂無慮的成長。但社會的角落有一群少年、兒童由於心智未成熟而被引誘,不幸遭受性剝削。使他們成長的權利被剝奪,身心遭受摧殘,淪為兒少性交易的受害者。

在暑假間少年學子如何做好自我保護、遠離危害及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並針對強迫兒少性交易、使兒少性交易之人或集團,以及與兒少性交易者,列為重點查緝對象,避免兒童及少年在暑期淪入色情交易的經紀人手上,或受引誘援交等行為,以防制少年遭受性剝削等事件發生。

兒少性剝削條例:
第34條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第35條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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