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


永康分局107年春節監察防貪宣導

發佈單位:永康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577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107年春節監察防貪宣導:
一、107年春節防貪監察期間,自107年1月22日起至2月14日止,為期24日。
二、107年春節期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秉持賴院長「清廉勤政、傳承創新」之施政理念及廉政觀念,要求同仁應切實遵守「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不請託關說」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恪遵法令依法行政,籲請宣導民眾「收錢有罪,送錢亦有罪」,配合政府「創新行政效率,建立廉能政府」之決心,期能結合社會各界力量,共同遏止不法情事發生。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關心您!

相關圖檔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