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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108年10月1日起交通新制上路重點整理懶人包

發佈單位:307新化分局 行政組 / 點閱:786

新化警分局醒您,今年10月1日起,一樣有許多交通新制上路,除了現在至公務機關繳交罰款要自付手續費之外,許多交通罰鍰也加重,電動自行車也納入罰緩範圍,其中,轉彎前未打方向燈的罰緩更加重1倍,提醒各用路人要好好遵守,以免傷了荷包。

一、公務機關信用卡平台繳罰款 10月1日起自付手續費

自10月1日起,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要自付手續費,政府不會編列預算補助,若罰款金額在新台幣千元以下,手續費僅2元,若超過10萬元,最高將收取35元。

二、轉彎、變換車道前沒打方向燈最重罰3600元

自10月1日起,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為1200元至3600元。

三、汽機車未禮讓視障者最高可處7200元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2400元至7200元罰鍰,比現行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加重1倍。

四、自行車未禮讓視障者最高處1200元

自行車等慢車行近人行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較現行未禮讓行人300元至600元罰鍰加重1倍,另若因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提高到1200元至2400元。

五、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超速、改裝通通罰!

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罰900元到18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罰1800元到5400元。

六、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最高罰2400元!

新增規定,除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七、未經許可在斑馬線上擺設宴席最高罰6000元!

而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也可罰3000元到6000元。

八、斑馬線上堆積物品,或燃燒產生濃煙妨礙交通最高罰6000元

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都可依法罰3000元至6000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再加倍處罰。

九、交通寧靜區上路!狹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降為每小時30公里

交通部推動交通寧靜區,10月1日起,針對較狹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由目前每小時40公里降為30公里。

十、遊覽車營運困難 汽燃費10月起免徵1年

交通部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規劃遊覽車自108年10月起免徵汽燃費1年,估全台1萬6357輛遊覽車可受惠,汽燃費收入減少約4.35億元。

十一、貨車載重擬鬆綁 逾10萬車主受惠

交通部鬆綁貨車載重管理規定,可申請專案提高小貨車載重量,未來將可依新修正規定辦理提升載重量,估計逾10萬車主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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